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省高院今年要大兴“四大作风”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

  本报讯  昨天下午,在省高级法院传达贯彻省委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的院务会议上,省高院院长应勇提出,省高院机关要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即大兴学习之风、务实之风、廉政之风、节约之风。
  在廉政建设方面,应勇说,近年来省高院机关建立了廉政监督卡制度,向当事人寄送廉政监督卡;设立“庭审意见箱”,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设立了律师接待室,用于律师与法官的正常工作联系;对院机关和全省法院干警配偶、子女、近亲属开办律师事务所,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经商办企业以及法院离退休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况进行了清理。应勇要求继续抓好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的落实,加强廉政建设。
  省高院还提出,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司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理念,规范立案接待大厅,完善办案流程管理,规范审执重点环节,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省高院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将以各项工作的成效来检验作风建设的成效。